公共廣播生產廠家分享公共廣播系統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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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廣播生產廠家分享公共廣播系統規范
1 在常規情況下,公共廣播信號通過布設在廣播服務區內的有線廣播線路或固態介質網絡傳輸。
2 公共廣播信號也可用無線傳輸,但須接受當地有關無線電廣播(或無線電通信)法規的管制。
3公共廣播原則上不是立體聲廣播,但不排除根據實際需要在有條件的局部區域內營造立體聲效果。
4公共廣播所使用的設備必須通過3C認證。
5 公共廣播產品應有型號、廠名及功能標志,其標志應符合GB191的有關規定。。
6 公共廣播系統常用產品的電性能應分別符合GB/T 2019、GB/T 9374、GB/T 15860、SJ/T10406的有關規定。
7 公共廣播系統的接口應符合GB/T14197、GB/T14947、GB/T15212的有關規定。
8如果不考慮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則公共廣播功放的額定輸出功率應不小于廣播揚聲器總功率的1.3倍。
9公共廣播線路應穿管或用線槽敷設,不得與電力線路共管或共槽(使用電力載波方式傳輸的除外)。
10敷設于天花板內的公共廣播線路,其傳輸信號電壓不應大于100V。
11公共廣播線路的1000 Hz衰減不應大于3dB(室內)或6dB(室外)。
12 安裝在危險的或有爆炸性氣體的地區的公共廣播線路應符合IEC 60079的有關規定。
13 具有室外金屬布線的公共廣播系統應有避雷設備。
用于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的公共廣播系統,除須符合一般規范和表1的規定外,還必須:
1系統應在主電源或備用電源接通10秒內可以進行廣播。
2具有24V或220V應急備用電源,主備電源切換時間不大于1s.;應急備用電源至少能支持15分鐘的緊急廣播。如果電池被當作備用電源使用,它們應配有自動充電裝置。
3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用功率放大器的額定功率不小于其所驅動的所有揚聲器功率總和的1.5倍。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用功率放大器的功率總容量,必須滿足所有廣播分區同時發布緊急廣播的要求,而不是只滿足若干個相鄰分區的要求。
4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應具有最高級的優先權。系統應能在操作者將系統置于緊急狀態下或接到來自火警和其他警報系統信號的3秒內向警報區播放警示信號或警報語音文件,而不論相關警報區當前處于何種狀態(包括關閉和休眠)。
5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的音量,應能自動調節至系統允許的最大音量。
6當所有廣播服務區需要同時手動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時,應能一鍵到位(只須操作一個鍵/按鈕/開關,就能進入緊急廣播狀態)。
7有火災隱患的廣播區揚聲器及布線應是阻燃的。
8有水火災害隱患的廣播區,其廣播揚聲器應通過6級以上的防水認證,以便在短期噴淋的條件下(如自動噴淋系統啟動)仍能工作。
9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用的單個揚聲器(或音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3W。
10走道、大廳、餐廳等公眾場所,揚聲器的配置,應能保證從本層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步行距離不超過15m。在走道交叉處、拐彎處均應設揚聲器。走道末端最后一個揚聲器距墻不大于8m。
11單個功放失效不應導致整個廣播系統顛覆。否則應配置主/備功放和相應的自動切換設備。
12單個揚聲器失效不應導致整個廣播分區失效,否則應能及時發現。
13有關連接器的防火性應符合IEC 60268-11或IEC 60268-12的有關規定。
1 在常規情況下,公共廣播信號通過布設在廣播服務區內的有線廣播線路或固態介質網絡傳輸。
2 公共廣播信號也可用無線傳輸,但須接受當地有關無線電廣播(或無線電通信)法規的管制。
3公共廣播原則上不是立體聲廣播,但不排除根據實際需要在有條件的局部區域內營造立體聲效果。
4公共廣播所使用的設備必須通過3C認證。
5 公共廣播產品應有型號、廠名及功能標志,其標志應符合GB191的有關規定。。
6 公共廣播系統常用產品的電性能應分別符合GB/T 2019、GB/T 9374、GB/T 15860、SJ/T10406的有關規定。
7 公共廣播系統的接口應符合GB/T14197、GB/T14947、GB/T15212的有關規定。
8如果不考慮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則公共廣播功放的額定輸出功率應不小于廣播揚聲器總功率的1.3倍。
9公共廣播線路應穿管或用線槽敷設,不得與電力線路共管或共槽(使用電力載波方式傳輸的除外)。
10敷設于天花板內的公共廣播線路,其傳輸信號電壓不應大于100V。
11公共廣播線路的1000 Hz衰減不應大于3dB(室內)或6dB(室外)。
12 安裝在危險的或有爆炸性氣體的地區的公共廣播線路應符合IEC 60079的有關規定。
13 具有室外金屬布線的公共廣播系統應有避雷設備。
用于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的公共廣播系統,除須符合一般規范和表1的規定外,還必須:
1系統應在主電源或備用電源接通10秒內可以進行廣播。
2具有24V或220V應急備用電源,主備電源切換時間不大于1s.;應急備用電源至少能支持15分鐘的緊急廣播。如果電池被當作備用電源使用,它們應配有自動充電裝置。
3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用功率放大器的額定功率不小于其所驅動的所有揚聲器功率總和的1.5倍。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用功率放大器的功率總容量,必須滿足所有廣播分區同時發布緊急廣播的要求,而不是只滿足若干個相鄰分區的要求。
4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應具有最高級的優先權。系統應能在操作者將系統置于緊急狀態下或接到來自火警和其他警報系統信號的3秒內向警報區播放警示信號或警報語音文件,而不論相關警報區當前處于何種狀態(包括關閉和休眠)。
5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的音量,應能自動調節至系統允許的最大音量。
6當所有廣播服務區需要同時手動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時,應能一鍵到位(只須操作一個鍵/按鈕/開關,就能進入緊急廣播狀態)。
7有火災隱患的廣播區揚聲器及布線應是阻燃的。
8有水火災害隱患的廣播區,其廣播揚聲器應通過6級以上的防水認證,以便在短期噴淋的條件下(如自動噴淋系統啟動)仍能工作。
9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用的單個揚聲器(或音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3W。
10走道、大廳、餐廳等公眾場所,揚聲器的配置,應能保證從本層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步行距離不超過15m。在走道交叉處、拐彎處均應設揚聲器。走道末端最后一個揚聲器距墻不大于8m。
11單個功放失效不應導致整個廣播系統顛覆。否則應配置主/備功放和相應的自動切換設備。
12單個揚聲器失效不應導致整個廣播分區失效,否則應能及時發現。
13有關連接器的防火性應符合IEC 60268-11或IEC 60268-12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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